今天我們探討下什么是碳核查?以及碳核查如何做? 在全球主要國家紛紛提出碳中和目標的大勢之下,碳核查作為控制碳排放的基礎條件,已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之一。在全國性碳市場啟動之際,碳核查顯得更加重要,因為核查出來的數據將同企業的經濟利益直接掛鉤。做好企業的碳核查工作,一方面能夠了解企業自身的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另一方面則可根據這一基礎數據進行必要的節能改造和環境治理,這將對我國實現“雙碳”目標起到一定的指導作用。我國目前CO2排放量大概在100億噸左右,碳核查工作意義十分重大。
什么是碳核查?
碳核查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單位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報告進行核查的第三方機構。
隨著工業革命的不斷崛起和演進,對世界生產力發展水平提升的貢獻有目共睹,但是不可否認,二氧化碳等工業污染物對全球氣候變暖造成的影響也不可小覷,美麗地球正面臨資源枯竭、環境惡化、經濟低迷的挑戰。基于此背景,作為《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我國推出建設美麗中國的戰略構想是應對全球環境氣候變化和資源競爭的全局性戰略新思維,搶占發展先機和產業制高點,大力發展綠色經濟,將節能減排、推行低碳經濟作為國家發展的重要任務,培育以低能耗、低污染為基礎的低碳排放為特征的新的經濟增長點。碳資產是繼現金資產、實物資產、無形資產之后第四類新型資產,其本質是基于國際金融活動而形成的碳金融資產。圍繞“低碳技術”整合產業、能源、技術、金融、貿易等方面的資源,積極開展節能量、碳排放權、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工作,培養碳交易相關人才是實施我國環低碳發展戰略的重要保證。
碳核查如何做?
碳核查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有據可依
2021年3月26日,生態環境部發布《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對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原則和依據、核查程序和要點、核查復核及信息公開等內容進行明確。
《指南》適用于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重點排放單位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的核查。對重點排放單位以外的其他企業或經濟組織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基于科研等其他目的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核查工作可參考《指南》執行。
《指南》明確了“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數據質量控制計劃”“核查”“不符合項”等相應術語的定義,其中“重點排放單位”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內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核查”是指根據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以及相關技術規范,對重點排放單位報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和相關信息進行全面核實、查證的過程。
《指南》還專門明確了受委托技術服務機構不應開展的一系列活動。該部分原文如下: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的,應要求技術服務機構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完善的內部質量管理體系和適當的公正性保證措施,確保核查工作公平公正、客觀獨立開展。技術服務機構不應開展以下活動:
● 向重點排放單位提供碳排放配額計算、咨詢或管理服務;
● 接受任何對核查活動的客觀公正性產生影響的資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務或產品;
● 參與碳資產管理、碳交易的活動,或與從事碳咨詢和交易的單位存在資產和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如隸屬于同一個上級機構等;
● 與被核查的重點排放單位存在資產和管理方面的利益關系,如隸屬于同一個上級機構等;
● 為被核查的重點排放單位提供有關溫室氣體排放和減排、監測、測量、報告和校準的咨詢服務;
● 與被核查的重點排放單位共享管理人員,或者在3年之內曾在彼此機構內相互受聘過管理人員;
● 使用具有利益沖突的核查人員,如3年之內與被核查重點排放單位存在雇傭關系或為被核查的重點排放單位提供過溫室氣體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詢服務等;
● 宣稱或暗示如果使用指定的咨詢或培訓服務,對重點排放單位的排放報告的核查將更為簡單、容易等。
簡單來說就是,進行碳核查的企業不能和被核查的企業有利益關聯,防止出現舞弊的情況。具體檢查的工作流程如下。

盡管《指南》出臺為碳核查工作的開展提供了一定的依據,但是碳核查依然面臨著各種挑戰,比如能力建設不足、計算和核查相關規定規則有待進一步完善、標準不統一等等。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是,排放因子法本身存在一些缺陷。
目前,我國碳計算和碳核查主要采用排放因子法,但在不同技術水平、不同生產狀況的情況下,排放因子會發生較大變化,所以排放因子的選取應該進行更頻繁的動態更新。而且排放因子法歸根結底是一種理論計算方法,而理論值和實際值或存在較大偏差。直接影響碳核查結果的準確性。所以,我們在根據排放因子法進行計算和核查的同時,要逐漸加強碳排放實測的能力,減少誤差的產生,從而更加準確地掌握企業、地區乃至全國的碳排放數據。
未來如何增強碳排放實測的能力?
(1)在微觀層面來講就是在排放點上安裝在線監測設備,并在碳計算和核查時認可相應設備的監測值。目前在我國,這一點還是處于發展初期,需要有大量的工作要做,標準制定、設備認證、數據監管和安全等等。目前,有些溫室氣體監測設備國外廠商有一些優勢,我國企業要加快布局、奮起直追。這不僅涉及到市場份額的爭奪問題,還存在數據的安全問題。
(2)在更宏觀的層面來講,就是溫室氣體監測衛星的發射和應用,歐洲、日本、美國都有相關衛星的發射,我國也不落人后。根據新華社2021年3月初報道,我國研發的全球首顆搭載主動激光雷達二氧化碳探測的大氣環境監測衛星,將于2021年7月出廠待發射,實現對大氣二氧化碳的全天時、高精度監測。
溫室氣體監測衛星的利用是十分必要的。這一方面可以彌補排放因子法理論計算先天的不足,對某些數據進行驗證、及時發現問題,另一方面還可以對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有整體的掌握,在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控制的進程中掌握主動。
展望未來,雖然目前排放因子法是碳計算和碳核查的主流應用方法,但是未來基于實測的數據統計占比肯定會逐步增加,假以時日,甚至會成為未來的主流。
碳核查:碳中和必不可少的環節
碳核查是指第三方機構對碳排放單位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是參與碳交易的必要前置工作碳核查,是指第三方服務機構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排放單位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核查,以確定提交的排放數據有效。碳交易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一環,參與碳交易的企業主動申報碳排放量,然后根據國家給予的碳排放配額進行交易。為確保企業申報的碳排放量真實有效,必須由具有第三方資質的機構對其進行核查,因此碳核查是碳交易的必要前置工作。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1年2月1日開始執行,其中對碳核查作出規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核查結果應當作為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依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通過連續監測濃度和流速(CEMS)直接測量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二類是基于計算的碳核算法,包括基于具體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碳質量平衡法計算、排放因子法計算。CEMS方法進行測量可以提供實時動態的數據,目前在SO2、NOx等污染物監測中已廣泛使用,針對CO2,使用紅外法可實現良好的濃度響應,但在非集中排放的場景中容易造成誤差,且成本較高。2020年,歐盟多數企業采用基于計算的碳核算法,僅155個排放機組(占比1.5%)使用了CEMS。
我國目前最易于推廣的是基于計算的碳核算法,這就不可避免地需要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碳核查。保守測算碳核查市場空間約為150億元,未來將持續擴大由于我國的碳交易正處于早期推進階段,假設首先由全國規模以上(收入2000萬元以上)工業企業參與。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目前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為37.8萬家,涵蓋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供應等行業。根據產業調研,企業一年至少需要做2次碳核查,每次核查費用至少為2萬,那么每年碳核查的市場空間約為150億元(37.8萬*2*2萬)。未來隨著全國碳交易工作的持續推進,大量中小型企業也將參與,市場空間將持續擴大。對于具備碳核查服務能力的供應商而言,將獲得較大的純增量市場,未來業績有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