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碳核查? 碳排查的工作流程是什么?一、碳核查是指第三方機構對碳排放單位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核查,是參與碳交易的必要前置工作碳核查,是指第三方服務機構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排放單位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進行核查,以確定提交的排放數據有效。碳交易是實現碳中和的重要一環,參與碳交易的企業主動申報碳排放量,然后根據國家給予的碳排放配額進行交易。為確保企業申報的碳排放量真實有效,必須由具有第三方資質的機構對其進行核查,因此碳核查是碳交易的必要前置工作。生態環境部發布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已于2021年2月1日開始執行,其中對碳核查作出規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開展對重點排放單位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的核查,并將核查結果告知重點排放單位,核查結果應當作為重點排放單位碳排放配額清繳依據;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技術服務機構提供核查服務。碳排放量的核算方法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通過連續監測濃度和流速(CEMS)直接測量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二類是基于計算的碳核算法,包括基于具體設施和工藝流程的碳質量平衡法計算、排放因子法計算。
碳排查的工作流程
1、項目可行性評估對擬實施碳盤查的企業進行評估,判斷項目實施的可行性與發展情況。
2、盤查邊界的設定
根據評估結果,視情況采用控制權法或股權比例法界定組織邊界;實現對運營邊界三個范疇的界定(包括直接排放與移除、能源間接排放、其他間接排放) ;根據溫室氣體管理方案和企業自身的管理目標確定擬盤查的范疇。
3、基準年的設定
選擇并設定基準年,完成基準年的盤查清冊;并且在特殊情況下, 設定基準年的再計算程序。
4.溫室氣體排放源的認定與鑒別
由熟悉設備設施、工藝反應和使用物料的專家對企業運營邊界內產生以下六種溫室氣體的排放源進行調查和識別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 SF6)。
5、溫室氣體量化計算
在完成排放源的定性調查后,針對已識別的排放源逐一進行量化計算 ,量化的方法有直接監測法、質量平衡法和排放系數法等;不同計算法案的精度、所需成本與運作難度不同,可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與實際需求選擇。
6、GHG清單的編制
對各種排放源類別以及總排放量等數據進行匯總,利用相關I具建立企業溫室氣體盤查清冊,作為企業公開內部溫室氣體排放信息的依據;通過設定相應排放因子,計算出每種溫室氣體的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量;溫室氣體移除量;能源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量并形成易碳家溫室氣體盤查清單。
7、數據與信息品質管理
協助企業建立并維持溫室氣體信息管理程序,進行不確定性評估,確保其與相關溫室氣體盤查原則與標準的吻合性;保留并維持易碳家溫室氣體盤查清冊的設計、發展與維持的佐證文件,以便進行查證。
8、盤查報告書的制作
完成盤查并形成盤查清冊后,將企業整體盤查過程與步驟予以文件化進行管理,制作符合ISO14064-1標準的盤查報告書。
9、內部查證與高層評審
確認溫室氣體排放源;確認排放量計算結果;協助高層評審,達到持續改善目標;由管理層根據整體盤查結果與內外形勢變化,評估是否達成持續改進的承諾。
10、外部查證(必要時)
在企業達成持續改進承諾時,協助企業應對外部DOE查證,協助企業進行不符合項的整改,以期獲得溫室氣體排放查證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