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與碳核查區別,四個方向帶你區分 概念區分 碳盤查是以政府、企業等為單位計算其在社會和生產活動中各環節直接或者間接排放的溫室氣體,也可稱作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企業進行碳盤查時,需要計算的溫室氣體主要包括《京都議定書》中要求的六種溫室氣體: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氫氟碳化合物、全氟碳化合物和六氟化硫。
核查對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碳排放管控單位提交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報告進行核查的第三方機構。也就是說,碳盤查是企業自主的行為,而碳核查是由第三方機構對企業進行的審查,對企業來說是被動的行為。
核算對象區分:
碳盤查所覆蓋的企業范圍更廣,嚴格來說只要有溫室氣體排放,無論排放量多少,均可以納入碳盤查的工作范圍。
碳核查的對象僅包括納入國家要求控排和碳交易的企業,即2013至2018年期間任一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6萬噸二氧化碳當量(或綜合能源消費約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核算時間區分:
碳盤查因為是企業的自主行為,企業可以在任何時間委托咨詢機構,對其某一時間段內的碳排放情況進行核算,提出整改意見。
但碳核查是企業的被動行為,是由政府根據碳減排工作的要求,在指定的時間委派具有資質和公信力的第三方,完成指定時間段的碳核查工作,包括企業組織邊界內碳排放源的識別、數據收集、核算、查漏補缺、澄清和報告等一系列核查工作。
也就是說主導對象不同,碳盤查重在自查,企業可以內部組織或聘請相關咨詢機構對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盤查。
碳核查重在配合,是由具備公信力的第三方機構對企業某一時間段的溫室氣體排放進行核查,第三方核查機構必須獲得主管機構備案與頒發的核查資質。
核算目的不同
碳盤查的主要目的是企業基于自身生產和發展的考慮,摸清自身的排放水平,進行相應整改,挖掘節能減排潛力,以達到國家政策要求,甚至在能力建設完備的情況下進行碳資產的運作。
碳核查是由專業的第三方協助完成控排企業的摸底核算工作,以幫助國家掌握碳排放的大數據情況,為全國碳市場的建設提供數據和決策支撐,為實現國家碳減排目標打好基礎。
標準規范區分:
碳盤查的主要標準規范包括國際標準化組織制定的ISO14064體系、世界資源研究所(WRI)與世界可持續發展工商理事會(WBCSD)制定的溫室氣體議定書(GHGProtocol);雖然有所區別,但碳盤查與碳核查還是緊密聯系的,尤其是對納入國家碳市場的重點排放企業而言,碳盤查與碳核查都是促進企業碳排放管理的有效途徑。隨著碳排放約束時代的來臨,納入企業應加強碳盤查,摸清家底,盤查過程中可以選取國家重點行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指南作為標準規范,為配合碳核查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碳盤查的原則
1相關性 選擇適合預期使用者需求的溫室氣體源、匯、溫室氣體儲存庫、數據及方法。
2 完整性 納入所有相關溫室氣體排放與移除
3 一致性 使溫室氣體相關信息做有意義比較
4 準確性 盡可能依據實務減少偏差與不確定性
5 透明性 讓第三者查證可以得到相同結果揭露充分且適當
碳核查依據
國家發改委發布的3批24個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與報告指南》
國家標準委發布的《工業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和報告通則》
國家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氣候[2016]57號)及其關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第三方核查參考指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企業碳排放補充數據核算報告模板》等附件
2016年5月13日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規范報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納入企業名單的通知》
核查主要分為準備階段、實施階段和報告階段,準備階段包括簽訂核查協議、組建核查小組制定核查計劃,實施階段包括文件評審、現場核查,報告階段包括報告編制、內部評審、報告交付與記錄保存。
核查小組根據核查員的專業領域、技術能力、重點排放單位的規模和經營場所數量等實際情況,形成核查組組成及技術復核人;核查組由兩名核查員組成,對于需要現場抽樣的排放單位,每個抽樣現場由一名核查員進行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包括召開首次會議,與會人員簽到并保存會議照片、考察現場情況、現場文件審核、數據信息驗證、相關人員面談、召開末次會議,并記錄參會人員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