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板超聲波無損檢測要求
GB/T150.2-2011 壓力容器 第2部分 材料及第1號修改單中第4.1.8條:殼體用鋼板(不包括多層容器的層板)應按表3的規定逐張進行超聲檢測,鋼板超聲檢測方法和質量等級按JB/T4703.3的規定。
TSG21-2016 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第2.2.1.4條鋼板檢測要求中規定:
2.2.1.4.1 檢測要求
厚度大于或者等于12mm的碳素鋼和低合金鋼鋼板(不包括多層壓力容器的層板)用于制造壓力容器主要受壓元件時,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逐張進行超聲檢測:
⑴盛裝毒性危害程度為極度、高度危害介質的;
⑵在濕H2S腐蝕環境中使用的;
⑶設計壓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
⑷產品標準或者設計者要求逐張進行超聲檢測的。
2.2.1.4.2 檢測合格標準
鋼板超聲檢測應當按照NB/T47013《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的規定進行。符合本規程2.2.1.4.1第⑴項至第⑶項的管板,合格等級不低于II級;符合本規程2.2.1.4.1第⑷項的管板,合格等級按照相應產品標準或者設計文件的規定。
NB/T47013.3第5.3.9.1條規定:鋼板質量分級見表6和表7。
國家能源局于2018年5月14日以第7號公告批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的NB/T47013-2015《承壓設備無損檢測第3部分:超聲檢測》第1號修改單中將表6和表7更改為:
將原I級更改為TI級,原II級更改為I級……,都提高一個等級。
所以,我們在設計文件或采購技術要求中需將GB/T150.2-2011和TSG 21-2016中對鋼板的超聲檢測的質量等級要求都要作相應修改才行。
大家在提鋼板的超聲檢測要求時,對質量等級都改了嗎?